罪犯丁先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丁先勇身体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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