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12

罪犯马新宇,女,2003年7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20030723542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半山悦景25-1-201户籍所在江苏省睢宁县姚集镇铁寺村 313 号

本院于20231226日作出了2023)苏0302刑初426刑事判决,以罪犯马新宇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马新宇于2023年105日生育高予禾,目前正处哺乳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将罪马新宇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决定送达罪犯之日起至2024年104日止(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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