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射阳法院)罪犯黄佳敏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1432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2024)苏0924刑更20号
罪犯黄佳敏,女,2001年12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420011206462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射阳县合德镇大兴居委会五组105号。
2023年4月10日本院作出(2023)苏0924刑初99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黄佳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黄佳敏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黄佳敏于2024年2月3日在阜宁县人民医院诞育一女,目前正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如下:
对罪犯黄佳敏暂予监外执行七个月十日,由射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日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