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彭相慧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958
罪犯彭相慧,女,1998年1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暂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2023年1月13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492刑初378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彭相慧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彭相慧以其怀孕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彭相慧至检查日期时处于怀孕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彭相慧暂予监外执行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9-69801509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