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丁翠翠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938
罪犯丁翠翠,女,199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2023年5月11日,本院作出(2023)苏0492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丁翠翠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丁翠翠申请对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进行鉴定。
经查,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罪犯暂予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确认罪犯丁翠翠现处于怀孕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丁翠翠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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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