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陈丽玲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次数:1155
罪犯陈丽玲,女,1986年1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1198601197565,汉族,小学文化,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步步高休闲中心实际经营人,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土陂乡陈家庙村委会陈庄21号,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横麓雅居10幢甲单元1104室。
本院于2022年9月5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492刑初292号刑事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陈丽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22年12月1日,本院决定将罪犯陈丽玲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7月5日,常州市金坛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以罪犯陈丽玲原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怀孕期妇女)消失为由,向本院建议对罪犯陈丽玲收监执行。经查,罪犯陈丽玲于2023年6月18日在常州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子,系实际哺乳抚养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其哺乳期为2023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陈丽玲不予收监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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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