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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法徽、放席签、摆法槌,法庭虽小,作用颇大,既是审判,更是普法。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秩序和谐安定,6月25日下午,洪泽法院开发区法庭走进朱坝居委会,在朱坝融合法庭对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该起案件的原、被告均驾驶非机动车出行,被告在进出道路时没有让行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原告车辆,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该起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向被告主张赔偿费用21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都没有异议,但是在赔偿的标准和赔偿数额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精准归纳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庭审全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作出提醒:随着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需求增加,大家经常在上下班、接送孩子等场景需要骑行电动自行车,但在骑行使用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则和常识:一是正确佩戴头盔,安全头盔能够有效的减小事故死亡和致残率,是保障身体和生命安全最后防线。二是遵守交通规则,不为了抢时间闯红灯、与其他车辆抢道行驶。三是不要乱走机动车道,保证安全速度驾驶。四是在出入路口时注意减速或者停车观察,交通事故往往都是不注意观察而导致的。五是骑行非机动车时务必不要看手机,稍一走神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