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孙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1064
罪犯孙渡,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汉族,中专文化,住泰州市高港区。
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作出(2023)苏1203刑初16号刑事判决书,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罪犯孙渡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罪犯孙渡以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孙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3号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3-86391392,联系人: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