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葛曼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952
罪犯葛曼曼,男,1985年6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暂住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
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2022)苏1203刑初209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葛曼曼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罪犯葛曼曼以患有软骨肉瘤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葛曼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3号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3-86391330,联系人: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