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思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次数:934
罪犯王思婕,女,1992年3月23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汉族,本科文化,个体,住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
2023年8月3日,我院作出(2023)苏1203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思婕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王思婕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已生效。
2023年8月23日,接泰州市看守所情况说明,罪犯王思婕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我院提交了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立案审查王思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并委托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泰州中院于2023年8月31日对王思婕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体检,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组织诊断意见书,技术审查意见为:罪犯王思婕目前B超提示早期妊娠,孕6周,处于妊娠状态。
2023年9月1日,本院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征求意见函,征询对罪犯王思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处理意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4日向本院复函,建议对罪犯王思婕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王思婕经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目前处于怀孕状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思婕暂予监外执行。
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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