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静雯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1113
(2023)苏0312刑更35号
罪犯李静雯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万。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李静雯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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