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孙红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2-21 浏览次数:824
罪犯孙红伟犯交通肇事罪,我院于2022年11月14日做出(2022)苏0324刑初33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孙红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罪犯孙红伟以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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