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荣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次数:933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苏0302刑更1号
罪犯李荣玉,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419490607241X,汉族,小学文化,退休工人,住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李庄村3队85号。
2022年7月15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302刑初14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荣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案件生效后,罪犯李荣玉以患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9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