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2)苏0302刑更6

罪犯刘一光,男,1963年8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3196308209410,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李院村五组45号。被告人刘一光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11月1日两次被取保候审,2022年7月4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因疫情防控原因徐州市看守所及徐州市第二看守所不予收押,同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75日作出了(2022)苏03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以一、被告人刘一光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依法发还被害人;对于被告人刘一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32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案件生效后,罪犯刘一光高血压病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921日至2022927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郭娜,电话:0516-8028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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