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再图乃姆•居马克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次数:958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苏0302刑更17号
罪犯再图乃姆•居马克,女,1988年5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2927198805062726,维吾尔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五荣社区五龙路55号龙江庭苑12栋3单元1302室,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南昌东路900号1组40号。
2023年7月26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3)苏0302刑初225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再图乃姆•居马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连同前罪判决尚未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再图乃姆•居马克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