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苏0302刑更17

罪犯再图乃姆居马克,女,19885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2927198805062726,维吾尔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五荣社区五龙路55号龙江庭苑123单元1302室,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南昌东路900140号。

2023726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3)0302刑初225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再图乃姆居马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连同前罪判决尚未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再图乃姆居马克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81日至202387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