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桂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19 浏览次数:1061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2)苏0302刑更8号
罪犯蔡桂荣,化名“李爱华”,女,1954年1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20302195401140423,汉族,文盲,退休工人,住徐州市鼓楼区朱苑里一村1号楼7单元201室。
2022年7月7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302刑初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蔡桂荣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生效后,罪犯蔡桂荣以患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杨涛,电话:0516-80282987)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