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薇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1051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苏0302刑更15号
罪犯张薇薇,化名“王雪”,女,1987年10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8710237021,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韩元村韩元组169号,户籍所在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候集村8队131号。
2022年9月13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3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张薇薇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案件生效后,罪犯张薇薇以哺乳自己的子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杨涛,电话:0516-80282987)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