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2)苏0302刑更9

罪犯晁传绪,男,1955年7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2195507171279,汉族,初中文化,退休职工,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铁路三十八宿舍6栋2单元104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铁路二十三宿舍9栋2单元104室。被告人晁传绪曾因故意毁坏财物于2014年3月8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被告人晁传绪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4月22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11月25日三次被取保候审。2021年12月7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因疫情防控原因,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2021年12月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127日作出了(2021)苏0302刑初266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晁传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晁传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

案件生效后,罪犯晁传绪患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1019日至20221025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杨涛,电话:0516-80282987

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