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良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2554
江苏省南通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275号
罪犯陈良,男,1988年7月7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人,汉族,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十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09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刑期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29年7月2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16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2月、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八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涉恶犯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良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