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274号

    罪犯黄国斌,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江苏省如皋市人,汉族,大学文化,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八监区服刑。

    2011年10月28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11)皋刑二初字第015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国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刑期自2011年1月19日起至2030年1月1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未退赃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1年11月22日交付执行。2014年11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通中刑执字第131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16年9月1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苏06刑更1855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2018年10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苏06刑更1573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1年10月2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6刑更98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7年8月18日止),2021年10月23日裁定向罪犯黄国斌送达

    罪犯黄国斌上次减刑后,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国斌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