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静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1102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苏0302刑更8号
罪犯王静,化名“千与”,女,1991年2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2199102025521,汉族,大专文化,无业, 住徐州市铜山区文泰康城7号楼1单元1201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邳州市宿羊山镇苏口村谢家组2号。
2023年2月22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302刑初182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静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王静以哺乳自己的子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杨涛,电话:0516-80282987)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