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苏0303刑更2号

罪犯张圣振,男,1970年3月27日生,汉族,小学肄业,无业,住徐州市铜山区。2017年7月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2017年9月2日刑满释放。

2024年1月10日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张圣振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罪犯张圣振患有脑干血肿、多发性脑梗死、高血压高危三级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圣振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高H型高血压),脑梗死,左心室高电压伴ST-T改变,颈动脉及锁骨下动脉斑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附则《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规定,张圣振所患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张圣振暂予监外执行。

 

 

 O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