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324刑更19号

    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了(2022)苏0324刑初9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林玖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2024年5月20日,罪犯林玖被交付执行,当日因身体原因被睢宁县看守所拒收。罪犯林玖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2024)苏03法医审字第173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林玖患有“甲状腺癌术后,继发性甲减?,高脂血症,甲状腺癌多发?”,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林玖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