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罪犯丁银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1037
罪犯丁银霞,女,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
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4)苏0117刑初9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丁银霞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罪犯丁银霞以患有乳房恶性肿瘤扩散需化疗、放疗不适宜被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将罪犯丁银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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