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李梦青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958
罪犯李梦青,女,1991年8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81199108210625,汉族,专科文化,住新沂市墨河街道。
罪犯李梦青于2023年12月7日在新沂市人民医院产一子,罪犯李梦青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等规定,决定对罪犯李梦青暂予监外执行十一个月零八天(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