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朱怀亮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1575
罪犯朱怀亮,男,1953年3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新沂市。
2022年12月13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381刑初605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罪犯朱怀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3年3月2日,新沂市公安局对朱怀亮执行逮捕,新沂市看守所以朱怀亮患有疾病暂缓收押。罪犯朱怀亮于2023年3月24日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分析说明和技术审核意见:罪犯朱怀亮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颈动脉、锁骨下动脉斑块,脑梗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附则《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规定,罪犯朱怀亮患有高血压合并靶器官受损,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于当月24日回复,建议本院对罪犯朱怀亮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朱怀亮患有高血压合并靶器官受损,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朱怀亮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