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露,女,汉族,初中文化,住新沂市

2022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2022)苏0381刑初557号刑事判决,以林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3月27日,新沂市公安局对林露执行逮捕,当日,徐州市看守所在对罪犯林露抽血检测,发现罪犯林露怀孕,未予收押。罪犯林露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林露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20日回复,建议本院对罪犯林露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林露暂予监外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