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林露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1208
罪犯林露,女,汉族,初中文化,住新沂市。
2022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2022)苏0381刑初557号刑事判决,以林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罪犯林露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6月29日,本院决定对罪犯林露暂予监外执行四个月。
2023年8月22日,罪犯林露在新沂市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同年9月7日,罪犯林露以哺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新沂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
经查,林露怀孕并生育一子,现处于哺乳期。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林露暂予监外执行八个月。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