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李雅莉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1211
罪犯李雅莉,绰号“莉莉”,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乐平市。
2023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苏0381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以李雅莉犯诈骗、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2023年6月13日,新沂市公安局对李雅莉执行逮捕,当日,徐州市看守所在对罪犯李雅莉抽血检测,发现罪犯李雅莉怀孕,未予收押。罪犯李雅莉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李雅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25日回复,建议本院对罪犯李雅莉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雅莉暂予监外执行四个月。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