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李雅莉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1271
李雅莉,绰号“莉莉”,女,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乐平市。
2023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苏0381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以李雅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李雅莉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0月24日,本院决定对罪犯李雅莉暂予监外执行四个月。
2024年1月23日,罪犯李雅莉以其2024年1月11日育有一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6日受理该案。
经审查,罪犯李雅莉于2024年1月11日在江西省乐平市大连医院产一女,罪犯李雅莉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经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回复,建议本院对罪犯李雅莉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李雅莉怀孕并生育一女,现处于哺乳期。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雅莉暂予监外执行十个月零十九天。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