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赛,女,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新沂市。

2022年11月28日,罪犯李赛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罪犯李赛于2023年3月29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4月2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分析说明和技术审核意见罪犯李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本院于2024年4月28日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29日回复,建议对罪犯李赛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李赛宫内妊娠,单胎存活,系怀孕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李赛暂予监外执行五个月。 

 

 

二四年五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