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刘陈美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1303
罪犯刘陈美,绰号“小美”,女,199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
2023年9月22日,本院作出(2023)苏0381刑初413号刑事判决,以刘陈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罪犯刘陈美以2023年5月23日生育一子,现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汤阴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案、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罪犯刘陈美怀孕并生育一子,现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决定对罪犯刘陈美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