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杨大明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1402
杨大明,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新沂市人,小学文化,瓦工,住新沂市唐店街道。
2022年4月20日,本院作出(2022)苏0381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以杨大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杨大明于2023年2月23日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杨大明患有食管癌,2型糖尿病,两肺多发实性结节,慢性肺炎,贫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附则《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杨大明所患疾病属于“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决定将罪犯杨大明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