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法院)罪犯郭幸福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1109
罪犯郭幸福,男,198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2023年7月21日本院作出(2022)苏0602刑初920号刑事判决,以郭幸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宣告后,郭幸福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出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认为经诊断郭幸福患有尿毒症,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之规定,郭幸福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郭幸福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