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亚倩,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昆山市

2023年12月5日本院作出(2023)苏0602刑初1035号刑事判决,以陈亚倩犯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3年12月22日,被告人陈亚倩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查,陈亚倩在组织诊断的过程中,于2024年1月25日生育一子,目前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亚倩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