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96号

    罪犯彭健强,男,1997年6月15日出生,广东省紫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970615203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8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2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彭健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859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彭健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未履行);追缴违法所得3.859万(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彭健强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