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邢勇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968
罪犯邢勇,男,1977年2月8日出生,江苏省睢宁县人,汉族,普通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6543221976020800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2008年8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1日刑满释放。
2017年12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邢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2029年2月2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3月8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2018年5月24日调入江苏省盐城监狱服刑。2020年8月4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苏09刑更305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9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7年9月2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罪犯邢勇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邢勇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