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蒋望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1116
罪犯蒋望,男,2001年7月12日出生,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310032001071231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4月22日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91刑初8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0.37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蒋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5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0.37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望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