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33号

    罪犯陈华友,男,1993年4月4日出生,江苏省滨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93040463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18年8月10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991刑初6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华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9月5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0年11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苏09刑更481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2022年4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1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5年2月1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罪犯陈华友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华友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