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40号

    罪犯徐明,男,1982年7月20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2041982072020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2007年9月曾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12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11刑初55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3年2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10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9年7月20日止)。

    罪犯徐明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性侵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明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