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洪泽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郑雪峰带队驱车前往位于黄集街道的当事人家中,就两起涉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经过释法说理,最终两起纠纷成功调解,并且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系在农村经营农资生意,两被告均系种田的农户,被告从原告处赊购农药,喷洒后导致自己种植农作物发生了部分枯死,后经双方沟通,原告对被告的秧苗进行了免费补种。农作物收割后,被告以农作物出现减产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货款,双方则对是否减产,是否与农药存在因果关系等各执一词。庭审中,被告仍拒绝给付任何货款,但对于农作物减产的问题,被告也未能提供任何的证据。原告则认为其诉请是买卖合同纠纷,被告购买农资并签署相关条据,应当依据欠款数额全额支付。被告提出的农作物减产问题,应当提供证据另行主张。

考虑到被告欠付货款是事实,如果一判了之,必然会导致被告就财产损失另行诉讼,此事正式农忙时节,既耗费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经历,导致无法专心农忙错过时令,更会进一步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郑雪峰结合洪泽法院正在推进的“一案一清”实质解纷改革,决定推动纠纷一次性结清,他立即向相关专业人士请教,在了解相关行业知识的基础上,多次用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至此两起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做好群众的贴心人,解决好群众烦心事。洪泽法院将继续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做好基层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切实提升纠纷调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