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王俊,男,1990年1月3日出生于贵州省晴隆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西街村委会490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2023)苏0506刑初532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王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王俊以其患有高血压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事实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6568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