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罪犯王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08-18 浏览次数:915
罪犯基本情况:王俊,男,1990年1月3日出生于贵州省晴隆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西街村委会490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2023)苏0506刑初532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王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王俊以其患有高血压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事实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6568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