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罪犯严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次数:1022
罪犯基本情况:严超,男,1992年5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江苏省淮安市槐淮阴区刘老庄镇严圩村前头组27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苏0506刑初68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严超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严超以患有癫痫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事实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6568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