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严超,男,1992年5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江苏省淮安市槐淮阴区刘老庄镇严圩村前头组27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苏0506刑初68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严超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严超以患有癫痫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事实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6568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