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4〕苏宁女狱减建字第151

    罪犯王婷,现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1刑初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暂扣押在案的雪佛兰牌轿车一辆、手机两部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零八千三百元予以追缴。判决于2020年9月16日向被告人王婷送达,执行通知书起刑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10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婷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2023)苏11执恢25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未发现在刑事判决生效时被执行人王婷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应予终结执行。该院并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一份金额为人民币108300元的单据一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王婷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