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婷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1109
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宁女狱减建字第151号
罪犯王婷,现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1刑初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暂扣押在案的雪佛兰牌轿车一辆、手机两部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零八千三百元予以追缴。判决于2020年9月16日向被告人王婷送达,执行通知书起刑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10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婷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2023)苏11执恢25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未发现在刑事判决生效时被执行人王婷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应予终结执行。该院并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一份金额为人民币108300元的单据一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王婷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