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19号

    罪犯张立新,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一监区服刑。

    2019年11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以张立新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张立新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苏刑终2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2020年11月10日向罪犯张立新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立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张立新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