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邱建军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1007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11号
罪犯邱建军,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四监区服刑。2012年12月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9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以邱建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20年9月29日向罪犯邱建军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邱建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0)苏03执501号之一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邱建军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