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14号

    罪犯林振洋,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五监区服刑。

    2019年10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刑初83号刑事判决,以林振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振洋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19)苏刑终30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2020年12月15日向罪犯林振洋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执行。

    罪犯林振洋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1)苏05执570号之一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林振洋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