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振洋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855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14号
罪犯林振洋,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五监区服刑。
2019年10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刑初83号刑事判决,以林振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振洋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19)苏刑终30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2月15日向罪犯林振洋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执行。
罪犯林振洋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1)苏05执570号之一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林振洋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