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甄道明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841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16号
罪犯甄道明,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八监区服刑。2000年9月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为无期。
2019年10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6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甄道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甄道明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苏刑终3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8月19日向罪犯甄道明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甄道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0)苏06执173号之一裁定终结本次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甄道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