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金清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868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17号
罪犯林金清,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0年8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4刑初35号刑事判决,以林金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2020)苏刑终17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3月11日向罪犯林金清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林金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1)苏04执311号之一裁定终结执行,追缴违法所得八千二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林金清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