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春娟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949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女狱减建字第120号
罪犯李春娟,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1年4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4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春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李春娟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悔罪,考核期内虽偶有违规行为,但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后,该犯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现该犯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自入监以来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共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2021年12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3执357号之一执行裁定对(2020)苏03刑初49号刑事判决中李春娟未履行的涉财产部分判项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春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